FOB交貨方式是指在裝運港,賣方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,將符合合同規(guī)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只的旁邊,并及時通知買方。賣方需要承擔貨物交至裝運港船邊的一切費用和風險,包括自負費用和風險,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,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手續(xù)。此外,賣方還需提交商業(yè)發(fā)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,并提供交貨憑證。買方的義務包括訂立從指定裝運港口運輸貨物的合同,支付運費,并將船名和要求交貨的時間及時通知賣方。買方還需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受領賣方提交的貨物,并按合同規(guī)定支付貨款,承擔受領貨物后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,以及自負費用和風險,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,并辦理貨物進口的手續(xù)。
FOB交貨方式有多種變形,例如:
FOBLinerTerms(FOB班輪條件):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,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。
FOBUnderTackle(FOB吊鉤下交貨):賣方僅負責把貨物交到買方指派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,以后的裝船費用概由買方負擔。
FOBStowed(理艙費在內):賣方要負責把貨物交到進入船艙并負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運費用。
FOBTrimmed(平艙費在內):賣方要負責把貨物裝入船艙,并為保持船身的平穩(wěn),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填平補齊,上述各項費用均由賣方負擔。
這些變形主要是為了明確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,但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