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全球?qū)π履茉串a(chǎn)品需求的增加,鋰電池的出口量也在穩(wěn)步上升。但是,鋰電池屬于危險品,其出口過程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安全規(guī)定。請跟隨深圳澳通跨境物流小編詳細了解鋰電池出口的分類、要求以及空運、海運和公路運輸?shù)奶厥庖?guī)定。
一、鋰電池出口分類
鋰電池出口主要分為三類:
單獨運輸?shù)匿囯姵兀喊ㄤ嚱饘匐姵兀║N3090)和鋰離子電池(UN3480)。
與設備一起運輸?shù)匿囯姵兀弘姵匕惭b在設備中(UN3091)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(UN3481)。
鋰電池驅(qū)動的設備:如新能源車輛(UN3171),需特殊標記和包裝。
二、鋰電池出口要求
根據(jù)聯(lián)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規(guī)章范本》和中國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,鋰電池出口前必須進行包裝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。出口商需向?qū)俚睾jP申請,獲取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(jié)果單》和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(jié)果單》。
三、鋰電池出口包裝和運輸要求
包裝標記:所有鋰電池包裝必須有清晰的UN包裝標記、批次和危險貨物標志。
清潔與完好:包裝件外表應清潔,無殘留物、污染或滲漏。
隔離措施:電池間應有不導電材料分隔,防止短路。
防短路保護:電池應有防短路裝置,電極不得承受其他電池的壓力。
四、鋰電池空運特殊要求
根據(jù)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規(guī)則》第63版,空運鋰電池包裝需標出僅限貨機標簽和9類危險貨物標簽。對于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的鋰電池芯或100Wh的鋰電池組,還需額外標出鋰電池標記。
五、海運和公路運輸要求
鋰電池海運和公路運輸應滿足聯(lián)合國TDG、IMDG、RID、ADR等國際危規(guī)要求。包裝需張貼規(guī)定的鋰電池標簽,電池外殼標注Wh數(shù)值,且電池組間有適當?shù)母綦x。